沈阳市中医院 (以下简称“采购单位”)就以下项目以竞谈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
1医院监控系统维保服务
2.设定拦标价:46000元。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本次采购内容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3.具有生产或经营许可证(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此可免,但须提供证明材料);
4.具有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产品此项可免);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经营企业须提供生产制造厂商或总代理出具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8.投标人自觉抵制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
9.参加议价单位要求配置议价书1正本1副本。
10.报名时间:2021年01月21日-01月28日
三、采购文件获取
投标供应商可到沈阳市中医院机关楼三楼招采办(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3号)进行报名,招标时间:另行通知。
四、凡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事宜请按下述电话联系
附件:监控系统维保服务相关要求
联系人:史重阳 电 话: 024-23896727
沈阳市中医院监控维保服务相关要求
一、技术参数原则
沈阳市中医院内部视频监控系统,具有园区区域广,服务内容多,现场环境复杂新老设备和新设备共存等特点。视频安全防范监控系统维保,是安全防范监控系统发挥正常功能的前提保障。为保证视频监控系统长久正常运行,并延长使用年限,对于这样一套复杂的监控系统来说,系统的维保服务显得尤其重要。要求依照国家《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75—1994、《建筑电气设计技术规程》JGJ/T 16—1992、《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04等文件规定的内容,结合我单位的监控设备实际和管理要求,使整个系统正常运行,以达到实际良好使用之要求。
二、技术要求
1、对视频监控系统的设备进行维护、检测、故障排除、技术支持,包含线路维护、中心设备维护、摄像机维护、硬盘录像机、通信交换设备、解码器、拼接屏及其附属设备维护。确保前端设备、系统控制功能、监视功能、显示功能、记录回放功能、报警联动功能、图像复核功能等工作正常。
2、每季度对所有设备进行一次综合巡检,主要查看基础设施(基础、立杆、控制柜等)、前端设备、控制设备等有无遭到损坏(被车磕、撞、碰、绊等)和人为破坏(被撬、砸、拆、偷)以及是否整洁。如有发现损坏和破坏的则及时予以修复,不能修复的则予以更换。以确认所有设备及系统正常运行,保养相关设备,保障设备正常运转。对容易老化的水晶头、电源接头、电源等易造成信号丢失的配件,一旦发现老化现象应及时更换。
3、提供7*24故障服务受理,当甲方在断定无法只通过电话支持来排除故障设备的故障时,乙方指派专业人员在标准服务时间里到达服务现场服务。如果核心监控场所出现严重问题系统大范围瘫痪,或者客户核心监控场所出现严重问题,影响客户的核心使用,服务方须第一时间响应,现场工程师赶赴问题现场,查清故障现象,会同公司资深系统工程师共同分析,尽最大可能现场实时排除故障。
4、维保费用不包括更换设备的费用,如需更换设备,乙方有义务提供部件的报价,征得甲方的同意,并且按照市场价收费。如果更换部件的费用在100元以下,费用由乙方承担。
5、对于小型常见故障,现场进行设备维护,以最快的速度保证设备运行良好,确保整个系统的健康运行,此维修为免费。
三、维保设备配置清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设备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摄像头 | 226 | 台 | 海康 | |
2 | 摄像头 | 58 | 台 | 美电贝尔 | |
3 | 摄像头 | 10 | 台 | 大华 | |
4 | 交换机 | 23 | 台 | ||
5 | 硬盘录像机 | 9 | 台 | ||
6 | 液晶拼接屏 | 12 | 台 | ||
7 | 解码器 | 1 | 台 | ||
8 | 终端盒 | 12 | 个 | ||
9 | 设备箱 | 10 | 个 | ||
10 | UPS及蓄电池 | 1 | 套 | ||
11 | 视频线路 | 22000 |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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